为提高全体师生安全意识,促进安全知识和技能的普及,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,依据《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实施细则》、《山东省泰安第十九中学“一岗双责”实施意见》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工作目标
为了加强学校管理,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,保障全体师生人身安全和财物的安全,促进身心健康发展,提高全体师生安全意识,促进安全知识和技能的普及,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。
学校师生人身安全教育及管理的主要任务是:宣传、贯彻国家、省、市有关安全管理的方针、政策、法律、法规,对学生实施安全教育及管理,妥善处理各类安全事故,引导师生健康成长。学校应将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,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,加强领导,学校各部门和有关群众团体或组织要相互配合,积极开展安全教育,普及安全知识,增强全体师生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,提高防范能力。
学校安全教育及管理,要以预防为主,本着保护学生、教育先行、明确责任、教管结合、实事求是、妥善处理的原则,做好教育、管理和处理工作。
二、组织机构
(一)领导小组
组 长:张 强
副组长:戚桂发 邱令虎 李代宽 张来国 孙同东
成 员:聂传广 魏兴华 蔡继水 王振河 赵志刚 王强 岳承喜 范明强 王军 程璇 冯正业 孟广山 李代刚
(二)工作小组
按照“谁主管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建立泰安第十九中学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工作小组。
组 长:孙同东
副组长:聂传广 魏兴华 蔡继水 王振河 赵志刚 王强 岳承喜 范明强 王军 程璇 冯正业 孟广山 李代刚
成 员:政教处、教务处、安监办及全体班主任和教师
三、安全教育
学校要利用升旗仪式、班会、活动课、学科课程渗透、首课思政负责制、1530安全教育等途径和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活动,让学生接受比较系统的防溺水、防交通事故、防触电、防食物中毒、防火、防震、防诈骗、防欺凌、饮用水安全等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,同时利用每月一个主题的应急疏散演练,加强自救互救知识技能的培训(防溺水自救互救、防CO中毒培训、海姆立克急救法、心肺复苏),做到防患于未然。通过法制进校园、安全进校园开展安全宣传、安全检查、安全培训、春季传染病防控等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,进一步提高师生的法纪观念、防范意识、安全素养和能力,形成良好的校园安全文化格局。
特别是在节假日和大休期间,发放致家长的安全一封信、安全承诺书,落实1530安全教育和三包靠责任制、防溺水早提醒晚报告制度,让安全提醒和安全教育没有假期。同时,学校要通过推进各类互联网平台建设,科学规范教育和管理;加强学校安全检查,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等多项常规措施确保校园安全再进一步。将安全教育作为家长会的重要内容,提高家长的安全意识,学校、家庭和社会携手确保学生假期安全。
各级部定期对全体教职工进行安全教育。平时采取宣传栏、观看视频、讲座等多种形式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自救知识教育,以提高全体教工的消防安全意识。
每年的三月份为安全教育月,五月份防灾减灾日所在周为防震减灾宣传周,每学期的开学第一周为安全教育周,三月份最后一周星期一为“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”,每年十一月份为消防主题月,学校要结合安全演练要求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。
充分发挥学校教育阵地作用,利用宣传栏、家长园地、家校通、家长群、图片展示、专题学习、知识竞赛等喜闻乐见的形式,扎扎实实的地宣传和普及安全知识,提高教育的时效性和吸引力,营造人人“关注安全、关爱生命”的浓厚的宣传氛围。
每年至少应组织一次消防器材使用、消防逃生知识专题讲座及消防逃生专题演练,增强师生自救、自护和互救的能力。义务消防队员要每年参加专业训练,熟练掌握消防业务知识和技术。
组织外出活动前,要针对活动的内容、形式、路线等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。需要乘车外出活动,还要进行乘车安全教育。集会、体育活动、体育训练和竞赛、举行大型活动前,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。
配合有关部门整治校园周边环境,配合社区,从防火、防触电、防食品饮用水、防交通事故等多方面立体式展开对学生的安全教育。
学校各级部及学发中心应与家庭密切配合,注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障碍疏导工作,特别是对心理存在问题的困难学生加强关注,帮助学生克服心理压力,防止和减少学生因心理疾病而发生的他伤、自伤、自残事故。
四、安全管理
学校要做好学生日常安全管理工作,加强安全防范,不断建立和健全规章制度,根据学校规章制度,严格管理,学校要把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责任目标,落实到年级、班主任。
学校应确定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,明确其职责,具体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,各有关部门应分工合作,积极配合。
全体教职工要从关心学生、爱护学生出发,树立安全思想,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和改善环境与条件,保护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。
学生发生意外事故以及学生要求保护人身和财物安全等情况时,学校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。
学生组织集体外出活动前,须经学校报备审批同意,按学校规定进行,学校须认真进行安全审查,条件不具备时不能批准。
发现刑事、治安案件或交通、灾害等事故,在场学生应保护现场,及时报告学校或公安部门协助处理,在学校范围内的,学校应迅速采取措施,控制事态发展,减轻伤害和损失。
五、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
学生人身和财产发生一般伤害后,学校要及时调查处理,根据当事人或他人的过错,责令其赔偿损失,并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行政、纪律处分。
在校园内发生学生非正常死亡、重伤或被窃、失火等造成财产重大事故后,学校应迅速采取措施进行抢救,保护现场,同时加强思想政治工作,宣传办积极与上级部门联系,加强舆情监控及正确的舆论引导,稳定情绪,恢复秩序,并协同地方有关部门妥善处理。
学校对事故调查后认为涉及追究刑事责任的,要及时与公安部门联系、协助调查处理。
重大事故发生后,学校应立即市教育局报告,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,事故处理结束后一周内书面报告有关主管部门。
因教职员工忽视安全生产、管理不善;工作不负责任,违章指挥;玩忽职守,徇私舞弊等对学生造成严重的人身、财物损害的,视具体情况对有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责令检查、赔偿损失、行政处分,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在校内正常生活及由学校在校外组织的活动中,由于不能避免的原因或自然灾害而发生的事故,由学校视具体情况处理。
学校可为学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。
对事故处理不服或持有异议者,可向学校或学校上一级部门申诉,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。
山东省泰安第十九中学
2024年2月28日